2008年4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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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骂7年“贼婆”?一怒索赔5万!
绍兴县法院受理一起村妇间的“名誉”官司
王晓宏

  本报讯  俗话说,远亲不如近邻。不过,邻里间因琐事引发争吵也很正常,这需要双方能互相体谅。而日前,绍兴县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:绍兴县柯岩街道有两名村妇原本关系很好,却因一村妇家中少了100元而闹起矛盾,结果双方闹上法庭,一方要求另一方恢复名誉,并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。
  在诉状中,原告翁女士称,她和被告茅女士都是20多年前从外地嫁到绍兴的,两户人家尽管不在同一个村,却住得很近,所以很快就成为朋友,而且有困难都会互相帮助。然而,2001年3月的一天,茅女士家里少了100元钱,茅女士一口咬定是翁女士偷的,但翁女士坚决否认。为此,茅女士多次当众辱骂翁女士,并到处传播翁女士偷走其100元的事情。而翁女士虽多次解释,但百口莫辩,双方还因此动过手。翁女士认为时间长了事情也就会慢慢平息。然而七年过去了,事情并没有平息下来。翁女士认为,在这七年多时间里,她一直背着“贼婆”的罪名,在周边村里造成很坏影响,她也常常因此而失眠。
  “原告顾及乡情,总认为被告随着时间的流逝会逐渐收敛,但至今被告都未停止对自己名誉的诋毁,所以才忍无可忍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,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,并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,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。”翁女士的诉状上这样写着。
  而被告茅女士说,她和翁女士本来关系很好,2001年初,翁女士到她家借200元急用,可一个星期后,茅女士发现自己家里少了100元。尽管钱少了,但她当时并没有说是翁女士偷的。此后她与翁女士的关系发生变化,双方也不再来往。“我家少了100元后,我没有与翁女士发生正面冲突,也没有骂过她,不过在去年下半年我和翁女士因琐事发生过一次拉扯,今年3月份也发生过一次纠纷。”茅女士说。目前,茅女士已经知道了对方起诉自己,并准备积极应诉。
  据悉,绍兴县法院将于下月开庭审理此案。